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制度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 督
3、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4、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报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查报批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县区做好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6、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组织类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招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13、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西宁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县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化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宁市行政区划图。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5112407
办公地址:城北区宁张路4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71-5112407
传 真:0971-5112407
邮政编码:810003
电子邮箱:1172937150 @qq.com
通信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来访、电话、传真、信件等
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
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112407
电子邮箱:1172937150 @qq.com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访、电话、传真、信件等
受理部门: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0971-5112407
电子邮箱:1172937150 @qq.com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
邮政编码:810003
程序标准:举报接听、接待并做记录、受理、分发至责任科室查证、解决答复。